建筑工程
许多从事修建行业的企业,会产生跨地区的修建工程项目,依据税收政策规则,修建企业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需
之前,申税小微向我们介绍过修建企业跨区域供给修建服务该怎么预缴增值税,点击以下链接温习一下:
今日,就跟从申税小微经过几个常见问答,来了解一下修建工程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关键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运营修建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则,修建企业总机构直接办理的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包含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践运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修建企业总机构直接办理的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践运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时,其间“实践运营收入”是“总包收入”仍是“总包方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运营修建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则,修建企业总机构直接办理的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践运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间“实践运营收入”为收入概念,并非为所得概念,因而并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交给其他单位的金钱。
修建工程异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怎么进行申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