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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个人成绩资料招摇撞骗行为。现将处理定见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建造工程勘测规划资质办理规则》等有关规则,对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请求,依法给予正告,1年内不得再次请求该资质,并记入不良行为记载,予以修建市场主体失期预警。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成果有贰言的,可派遣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述阐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到资质答应机关申述(联系电话);逾期未申述或申述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定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